什么是难治性精神分裂症?中国精神健康网专家指出:有相当一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对典型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无效,甚至换用几种不同结构的药物也无济于事,这就是所谓难治性精神分裂症。关于其定义,目前说法不一。
1998年,Kane等人提出的难治性标准:①顽固的阳性精神病性症状;②当前至少有中度以上的病态;③近3年内缺乏良好的社会和职业功能;④在前5年的典型抗精神病药治疗中,至少对二类不同的抗精神病药治疗均无明显症状缓解。这一标准被国内外广泛接受。
而国内有学者将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定义为:①有明显的阳性精神病性症状,且符合CCMD一3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;②在拉去的2年中,曾用3种抗精神病药(其中有非典型药物)系统治疗无明显疗效者;③对药物敏感者已达到最大的耐受量或氯丙嗪600-800mg/d等值剂觉;④各个疗程均在12周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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